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根据《公司法》、
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
情况的合理变更,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永、邹奇、侯延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