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3-045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6,029,10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8.236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029,103 100 0 0 0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南京茂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范浩、范一已
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合计 35,000,000 股。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拟参与投资设
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合计 35,000,000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沈浩、朱国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