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时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4: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09:15 至
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0,506,8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1.97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7,7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595%。
股份 42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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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7,7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95%。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1)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746,1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4%;反对 1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6%;弃权(含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含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2)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746,1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4%;反对 1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6%;弃权(含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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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含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795,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0%;反对 1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0%;弃权(含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含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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