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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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8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
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创造更大价值,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
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
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
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
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同时,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
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
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
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11 月 14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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