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光环能
股票代码:6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通讯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通讯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未变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
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光环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需要满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具体请见本
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内容。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联集团 指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国
指 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金融
上市公司、目标公司、华光环能 指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调基金二期 指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保险 指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集团向国调基金二期转让持有的华光环能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国联集团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分别与国调基金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二期、紫金保险签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许可
注册资本 839,11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136008095K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资本、资产经营;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贸易咨询;企
经营范围 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1997 年 12 月 16 日
经营期限 2001 年 6 年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股 61.2344%
主要股东名称 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 32.0918%
江苏省财政厅,持股 6.6737%
通讯地址 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电话 0510-82830188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许可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673903298R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对金融行业进行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08 年 3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2008 年 3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名称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通讯地址 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电话 0510-8283098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国联金融为国联集团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股权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国联集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公司职务 者地区的居留权
党委书记、董事局主
许可 男 中国 中国 无
席
党委副书记、董事、
华伟荣 男 中国 中国 无
总裁
党委副书记、职工董
张佐宇 男 中国 中国 无
事
葛颂平 男 中国 中国 董事 无
洪德翠 女 中国 中国 董事 无
张晓耕 男 中国 中国 董事 无
黄炯耀 男 中国 中国 董事 无
(二)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国联金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公司职务 者地区的居留权
许可 男 中国 中国 董事长 无
华伟荣 男 中国 中国 董事、总裁 无
钱芳 女 中国 中国 董事 无
陈琦 女 中国 中国 董事 无
金佳 男 中国 中国 董事 无
吴卫华 男 中国 中国 董事 无
吴干平 男 中国 中国 职工董事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华光环能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
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简称 上市地点 持股比例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 48.6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
港联交所 (含间接持股)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远程电缆 深圳证券交易所
(间接持股)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银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间接持股)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闻泰科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间接持股)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主要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资布局结构,为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引入
战略资源,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升上市公司发展潜力,推动上市公
司持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
加或继续减少持有华光环能股份的意愿。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81,752,082 股 A 股股
票,占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的 72.25%;通过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693,474,625 股 A 股股票,合
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的 73.4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权变动,通过协议转让,国联集团向国调基金二期转让持有的华光环
能 137,931,034 股股份,占华光环能总股本的 14.6166%,向紫金保险转让持有的
华光环能 47,194,705 股股份,占华光环能总股本的 5.001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96,626,343 股 A 股股
票,占本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的 52.63%;通过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08,348,886 股 A 股股票,合
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的 53.87%,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0),披露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
持有的不高于华光环能总股本 25%的股票。本次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8),就国联集团拟以公
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华光环能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了公告。
转让协议》,该协议内容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约定,并以经国联集团上级国资
管理部门批准为生效条件。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华光环能股份不存
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华光环能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份转让协议》。
甲方:国联集团
乙方:国调基金二期/紫金保险
(一)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拟向国调基金二期转让持有的目标公司 137,931,034 股股份,甲方拟向
紫金保险让持有的目标公司 47,194,705 股股份。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8.35 元,与国调基金二期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为 1,151,724,133.90 元,与紫金保险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394,075,786.75 元。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缔约保证金,该缔约
保证金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 30%,其中乙方在公开征集期限内已支付
的 100 万元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缔约保证金。
自本次股份转让取得甲方上级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
次性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其中:乙方已根据约定支付的缔约保证金(不
计利息),可以直接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股份转让价款。
(三)过渡期间安排
期间为过渡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
促使标的股份过户的尽快完成,该等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承诺,过渡期内不会在标的股份上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亦不会
对标的股份进行任何处分,确保标的股份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2)甲方承诺,过渡期内,督促目标公司按照商业惯例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及开展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工作,并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目标公司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3)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合理可行期间内,甲方将尽快取得与本次标的股份
转让有关的政府机关/证券监督管理及登记结算机构同意、豁免、批准、命令、
许可、授权和登记,或在政府机构/证券监督管理及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必要的备
案、披露手续(如需)。但乙方同时也理解并接受,本次股份转让如涉及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资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审批或
备案的,本次交易能否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自
行承担。
(4)甲、乙双方可视情况签署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文件,及采取或
促使采取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以有效履行本协议。
(5)以标的股份完成交割为前提,过渡期内标的股份产生的全部收益及亏
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
本次交易取得甲方上级国资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但本协议“违约责任”和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的全部约定自本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
(五)其他约定
乙方同意并承诺自标的股份交割日起锁定 36 个月。
四、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等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除《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外,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
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联集团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
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上述需审批的事项均通过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未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华光环能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城南路 3 号
电话:0510-828339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可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可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 上 市 公 司
江苏省无锡市
称 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华光环能 股票代码 600475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
义 务 人 注 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务人名称 有限公司
册地
拥有权益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行动人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国联集团:
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681,752,082 股
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72.25%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 国联集团:
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 496,626,343 股
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 52.63%
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时间: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至中证登记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
的股份变动 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的时间及方 方式: 协议转让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源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务人是否拟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
于未来 12 个
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月内继续增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本页无正文,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可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可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