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绿能慧充、上市公司、公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绿
指
司、本公司 能慧充;证券代码:60021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指
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绿能慧充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
指 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告
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 指
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
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
激励对象 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授予日 指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
限售期 指
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
解除限售期 指
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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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绿能慧充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
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
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
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
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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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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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 占本计划授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 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 的比例 比例
董事、董事会
理
董事、副总经
理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144 人)
合计 3,146.50 100.00% 4.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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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1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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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目标
对应考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目标 营业收入(触
核年度 比例(X)
值Am) 发值An)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营业收入值达到 营业收入值达
股票 2023 年 各考核年度内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实际完成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1.A≥Am
营业收入值达到 营业收入值达
股票 2024 年 X=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 Am>A≥An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X=80%;
营业收入值达到 营业收入值达
股票 2025 年 3.A<An,X=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Y)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各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计划
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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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全部
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
的规定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58 人调整为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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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项中的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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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绿能慧充和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
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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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58 号中农投大厦 802 单元
电 话:021-50309255
联系人:张谦、陈娟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