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信
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信至诚”)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8 月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1,707,826 股,并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46,831,30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7,299,99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531,30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因公司实施
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8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月孰长期限,即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
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4,252,74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1358%,该部
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因解除限售日期 2023 年 11 月 19 日为非交易
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共计转增22,479,025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增加至69,310,328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已于2023
年6月6日实施完毕。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申报前 12 个月内入股的股东北京熙诚金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何东翰、芜湖元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芜湖康启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熙诚金睿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瑞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重华浦渡管
理科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青岛华文宇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江西新和实业有限公司、共青城熙诚金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
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
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三个月。
二、同一控制下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熙诚金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熙诚金睿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瑞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共青城熙诚金睿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作出如下承诺:
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公司股份比例所适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252,747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6.135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与自
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公司总股本比 流通数量 股数量
号
例 (股) (股)
北京熙诚金睿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新动力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芜湖元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业(有限合伙)
北京熙诚金睿股权投资基金管
资基金(有限合伙)
南京重华浦渡管理科技合伙企
业(普通合伙)
青岛华文宇企业管理咨询企业
(有限合伙)
共青城熙诚金睿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4,252,747 6.1358% 4,252,747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长期限,即自工商变更之日(2020 年 11 月
合计 4,252,747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永信至诚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遵守
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永信至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侯英刚 于松松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