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向春、张鹏、沈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