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此次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向春、张鹏、沈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