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井食品”)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的修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修订有利于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
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并同意将有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蓓、张梅、张跃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