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木林森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会议的
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公司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米哲 叶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