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 独立董事关于现金收购苏州工业园区国泰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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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现金收购苏州工业园区国泰万润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的相关议案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
收购国际贸易持有的苏州工业园区国泰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万
润”)50%的股权,本次现金收购的交易金额为151,965,764.07元。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由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苏州市国资委”)对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并取得了苏州市国
资委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复。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
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并扣除分红
为定价依据,且评估结果已由苏州市国资委备案,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现有
部分子公司租用苏州万润名下苏州国泰新金融大厦办公场所,后续其余子公司将陆
续入驻该大厦,公司收购苏州万润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减少关联交易的产生;
也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苏州万润名下房产的地理位置优势吸引人才、开拓业务,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方向和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此关联
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且定价公允,符合上市公
司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认可审计及评估
结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蔡建民、陈百俭、孙涛、雷敬华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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