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园城: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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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6       证券简称:*ST 园城        公告编号:2023-081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收到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3]83 号),山东监管局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徐成义、郭常珍、牟赛英、崔翠平:
    经查,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黄金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一、2022 年财务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2022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虚增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91.80
万元, 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 2.03%。
    (二)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

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政策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将部分存货—开发产品调整至投
资性房地产核算, 并据此追溯调整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第三季度
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分别调减 2022 年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1051.04
万元、9708.16 万元、29,975.67 万元, 调减对应的营业成本 964.90 万元、 9549.71
万元、 29,724.83 万元。 公司前期披露的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第
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二、退市风险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20万元至-80万元。 2023年2月7日, 公司披
露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2022年营业收入为5.19亿元,扣除与主营
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
入)金额为1.80亿元。
为-121万元左右、 营业收入为9,430万元左右, 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元, 净利润-121.62 万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公司
在首次业绩预告公告及后续问询函回复中,均未披露上述情况,退市风险相关的信息
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三、其他信息披露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披露不完整。山东园城建设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属于关联方。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归还山东园城建设有
限公司借款225.45万元, 该事项未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 公司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未披露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年报未披露关联方
烟台园城物资有限公司、烟台唐城经贸有限公司、烟台市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以
及与烟台市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二是未披露控股股东以所持公司股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事项。2020年7月至2022
年7月, 公司控股股东徐诚东通过江海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所持公司股份2,79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44%)转入公司在江海证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账户。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园城黄金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
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徐成义、郭常珍、牟赛英、崔翠平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其中:徐成义作为公司时
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郭常珍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对2022
年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退市风险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牟赛
英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其任职期间(2020年6月30日至2022年5月16日)的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崔翠平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其任职期间(2022年8
月19日至2023年6月19日)的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园城黄金及徐成义、郭常珍、
牟赛英、崔翠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行 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逐项核查、落实,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认真吸取 教训,
根据山东监管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 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
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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