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规定,对华纬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32,220,000 股,并于 2023 年 5 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96,66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
本为 128,88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97,307,73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5.502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1,572,2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9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 司首 次公 开网 下配售 限售 股, 股 份 数 量 为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
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
额变动的情形。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持有人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序 限售股份持有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号 人名称
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下发行的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 配
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 售限售股持有人 于
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2023 年 5 月 16 日取得
首次公开发行 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 公司限售股份, 截 止
股持有人 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 批股东承诺已履 行 完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毕,自取得公司限售股
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647,737 股,占发行后 份之日起 6 个月内未进
总股本的 0.50%。 行转让。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
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条件股 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申请解除限 剩余限售股
限售股类型
份总股数(股) 总股本比例 售数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 647,737 0.5026% 647,737 0
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7,307,737 75.5026 -647,737 96,660,000 75.0000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647,737 0.5026 -647,737 0 0.0000
首发前限售股 96,660,000 75.0000 0 96,660,000 75.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572,263 24.4974 +647,737 32,220,000 25.0000
三、总股本 128,880,000 100.0000 0 128,880,000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
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
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宏 金 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