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挂牌转让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81%股权暨对其
进行附条件生效的债转股增资的独立意见
飞拓系统”)81%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业务结构,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为优化英飞拓系统资本结构以促进出售英飞拓系统 81%股
权交易执行,公司拟对其进行附条件生效的债转股增资,符合实际情况。本次交
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经验,具备
专业胜任能力,并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论合理。交易
价格参考评估结果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挂牌转让英飞拓系统 81%股权暨对其进行附条件
生效的债转股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房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