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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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3-072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将于 2023 年 12 月 3 日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
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第五届董事会将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邹支农先生、欧洋女士、王志弘先
生、朱松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耿慧敏女士、路琳
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董事人
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
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耿慧敏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路琳女士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ZHOU,ZHIPING 先生、徐飞先生连续任职已满六年,为确
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
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
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学本科学历,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邹支农于1991年7月进入吉林省四平市鼓风
机厂工作,历任技术科工程师、计算机处工程师;1995年7月至2001年9月任四平
大众电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4年6月任苏州豪亿数码网络有限公
司技术经理;2004年7月2005年6月任苏州工业园区名展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司,2005年至2018年1月历任本公司(及本公司前身)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
师,2018年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支农先生通过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60,204,09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2459%。邹支农先生为第五届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欧洋女士的配偶,夫妇二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支农先生
与欧洋女士的女儿邹咏航和儿子邹欣航通过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
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102,046股,分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6230%,邹咏航和
邹欣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支农先生、欧洋女士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邹支
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邹支农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邹支农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本科学历,历史学专业。1991年9月至2001年9月任吉林省四平市教育学院师训文
科处讲师;2001年10月至2005年6月任苏州豪亿数码网络有限公司经理;2005年7
月至2011年9月历任苏州天孚精密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
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洋女士通过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30,102,04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6230%。欧洋女士为第五届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邹支农先生的配偶,夫妇二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支农先生与
欧洋女士的女儿邹咏航和儿子邹欣航通过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102,046股,分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6230%,邹咏航和邹
欣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支农先生、欧洋女士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欧洋女
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欧洋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欧洋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业工程与管理专业。2001年6月至2003年6月任台湾百富臣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程
工程师;2003年7月至2006年5月任台湾富柏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课长;2006
年6月至2007年3月任台湾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及管理部经理;2007年4
月至2010年2月任野村精机(上海)有限公司协理,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任苏
州天孚精工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1年9月任苏州天孚精密陶瓷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志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9,490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0.2480%。王志弘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电子信息技术正高级工程师。2005年7月入职公司,现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安天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松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03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朱松根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究生学历,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职于台州学院。1994 年至2002年在佳
木斯烟草公司工作,2003年至2009年就职于大连财经学院(原东北财经大学津桥
商学院),先后担任过学校财务部主任、教学管理部主任、院长助理兼财会系主
任等职务。2019年5月起任职于台州学院。主要研究方向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
管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慧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耿慧敏
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
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大学教授。1998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获得硕士学位。2003
年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1998年4月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
工作,担任组织管理系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路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路琳女士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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