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大成证字[2023]第 221-3 号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大成证字[2023]第 221-3 号
致: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接受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股份”
“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以北玻股份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参与北玻股份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
本着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就
公司本次发行出具了大成证字[2023]第 221 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北方玻
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及大成证字
[2023]第 221-1 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审核函[2023]120137 号《关于洛阳北方
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
函》”),本所对《问询函》中要求发行人律师核查及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对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所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事项进行了
补充核查,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
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及其修订稿(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所律师对发行
人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所涉与本次发行及《问询函》相关的重大
法律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出具本《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称“报告期”是指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止的期间,
“补充报告期”是指 2023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止
的期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程序,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重点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核查验证,出具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并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
补充意见书另有特别说明外,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有关用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北玻股份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申报材料报送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审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并依法对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中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第一部分 关于补充报告期本次发行相关情况的更新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
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独立董
事就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
意见。同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根据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相关议案,发行人调整了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
及相关事项,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调整后的内容详见《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之“第二部分关于补充报告期本次发行相关情况的更新”之“十六、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
用”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第一部分关于补充报告期本次发行相关情况的更新”之
“十六、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的相关内容。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发行取得的批准
和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不属于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发行人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前述调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已取得了现阶段必需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
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人基本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动,仍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相关规定,发
行人仍具备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要求的下列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要求
根据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 以下简称“《发行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每股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关于“同次发行的
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的规定。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不存在《证券法》第九条第三
款所规定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情形。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所列情形。
XYZH/2023ZZAA3B0014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北玻股份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发行
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所列情形。
罚,且最近一年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项所列情形。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项所列情形。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所列情形。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行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所列情形。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内部批
准及授权,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8,073.17 万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合计 145,820.25 118,073.17
录》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新增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正文
部分之“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相关内容),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规定了本次发行对象的条件,且不超过 35 名,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定。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际控制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
六条的规定。
核查,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更,不适用《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
的规定。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6.5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主要股东”《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二部分之“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以及主要股东”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以及主要股东”。
(六)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投资融资租赁、商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财务性投资
①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财务性投资,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已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具体情况如下:
a.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
购基金的情形。
发行人于 2018 年 9 月与江苏瀚瑞汇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北玻汇富产
业并购基金发起人协议》,拟与其联合发起设立北玻汇富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暂定名),上述产业并购基金未曾设立,发行人亦不存在实际设立基金或实际出资等
其他任何关于原协议约定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2023 年 4 月,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北玻汇富产业并购基金发起人协议的议案》,该产业基金及相关合作
事项已终止。
b.发行人截至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情况如下: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轻晶石技术 17.95%的股权,该投资的账面价
值为 538.35 万元。
根据发行人说明,轻晶石技术主营业务为轻晶石生产产线的研发、设计、制造以
及轻晶石材料生产工艺、应用技术的研发、设计,系发行人围绕主营业务上下游的产
业链投资,轻晶石技术主要产品为利用废弃尾矿砂或自然砂石等硅基类环境废弃物加
工而成的新型轻质环保墙体材料。鉴于上述产品尚处于推广期,为整合各方专业力量
及资源优势,控制投资风险,发行人系以参股形式投资轻晶石技术,目前轻晶石技术
业务体量尚小,未与发行人现有业务产生显著的协同效应,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
将已实缴出资 538.35 万元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将认缴尚未实缴出资 1,256.16 万元认定
为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1,257.00 万元,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19,330.17
万元下调至不超过 118,073.17 万元。
综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财务性
投资,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已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类
金融业务的情形。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持有财务性投资总额为 538.35 万元,占
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0.31%。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
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以上情况符合《法律
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的要求。
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第二部分之“十七、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之
“十七、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相关内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以上情况符合《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条的要求。
(七)发行人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
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不存在禁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
形,具备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意注册。
四、 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未出现不利变化,发行人业务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人员
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五、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主要股东
(一)发行人的前 10 名股东情况更新
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截至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例 股份状态 数量
数量
高学明 境内自然人 46.41% / /
冯进军 境内自然人 4.81% 0.00 / /
高学林 境内自然人 3.38% 0.00 / /
史寿庆 境内自然人 0.73% 6,865,317.00 0.00 / /
徐岭钦 境内自然人 0.26% 2,460,393.00 0.00 / /
MORGANSTA
NLEY & CO.
境外法人 0.25% 2,332,559.00 0.00 / /
INTERNATIO
NAL PLC.
广发证券股份
基金、理财
有限公司-博 0.25% 2,310,000.00 0.00 / /
产品等
道成长智航股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例 股份状态 数量
数量
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华
基金、理财
泰柏瑞质量领 0.24% 2,222,700.00 0.00 / /
产品等
先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
国有法人 0.21% 2,006,179.00 0.00 / /
有限公司
蔡永其 境内自然人 0.21% 2,000,000.00 0.00 / /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高学明直接持有公司 434,946,505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权,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此,本所律师认为,高学明为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高学明,高学明
直接持有公司 46.41%股份,同时,冯进军、高学林、陈玉珍、冯意刚、巴黎与高学明
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系高学明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 8.27%的股份,因此,高
学明直接持有发行人 46.41%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冯进军等合计持有公司 54.68%股
份的表决权。因此,高学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高学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 1 月出生,住所为上海市长
宁区古北路******,身份证号码为 410303195801******。
(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学明及其
一致行动人外,不存在其他单独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发行人股份质押、冻结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81,151,000 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
(即 281,151,000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高学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6.36%,基于一致行动关系,高学明直接持股 35.70%,
持有公司 6.36%的股东与其保持一致行动,高学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达到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高学明。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现有持股 5%以上股东为高学明及其一
致行动人,以上主体取得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及权利限制。根据本次发
行的《发行预案(修订稿)》,若按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测算,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
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六、 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
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经营
范围和经营方式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生产经营情况的更新
根据报告期内历年《审计报告》及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的声明
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存在向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或国家销售的情形。2020 年度、
务收入 24,561.92 万元、39,338.29 万元、45,421.58 万元和 41,595.50 万元,占发行人报
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06%、23.15%、30.36%和 32.70%。
(三)主营业务情况的更新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玻璃深加工设备及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
和销售。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财务数据,2020 年度、2021 年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且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四)主要业务资质情况的更新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子公司持有的主要业务资质证书如下:
序
主体 认证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机构
号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2023.08.31- 华夏认证中心
书(ISO9001) 2026.08.31 有限公司
上海北玻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2022.10.20- 北京中交远航
镀膜 书(ISO9001) 2024.10.11 认证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2022.09.19- 北京中交远航
书(ISO9001) 2024.08.22 认证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主体 认证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机构
号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2023.06.29- 华夏认证中心
书(ISO9001) 2026.07.15 有限公司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 2023.02.21- 方圆检测认证
理体系认证 2026.02.20 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三元
流 2023.02.21- 方圆检测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9720E10001R1M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 2022.04.24- 中规(北京)
系认证 2025.04.23 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大陆航星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04522EN20034R0M 质量认证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陆航星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M43122E30577R0M 质量认证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陆航星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 2022.06.29-
M43122S30568R0M 质量认证中心
理体系认证 2025.06.28
股份有限公司
新世纪检验认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23.10.23-
(ISO9001) 2026.10.20
司
序
主体 认证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机构
号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2.12.05-
证 2027.12.04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1.12.14-
证 2026.12.13
公司
北玻股份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1.08.20-
证 2026.08.19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0.11.03-
证 2025.11.02
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主体 认证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机构
号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3.07.26-
证 2028.07.25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3.07.26-
证 2028.07.25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3.07.26-
证 2028.07.25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3.07.26-
证 2028.07.25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3.10.19-
证 2028.10.18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1.12.17-
证 2026.12.16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0.05.06-
证 2025.05.05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8.12-
证 2024.08.29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7.08-
证 2024.07.07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7.08-
证 2024.07.07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7.08-
证 2024.07.07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7.08-
证 2024.07.07
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主体 认证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机构
号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7.08-
证 2024.07.07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7.08-
证 2024.07.07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7.08-
证 2024.07.07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7.08-
证 2024.07.07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7.08-
证 2024.07.07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7.08-
证 2024.07.07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7.08-
证 2024.07.07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7.08-
证 2024.07.07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7.08-
证 2024.07.07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7.08-
证 2024.07.07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7.08-
证 2024.07.07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7.08-
证 2024.07.07
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主体 认证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机构
号
证 2024.07.07 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7.08-
证 2024.07.07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7.08-
证 2024.07.07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5.15-
证 2024.05.14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5.15-
证 2024.05.14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19.05.15-
证 2024.05.14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2.11.21-
证 2027.11.20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2.11.21-
证 2027.11.20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2.06.01-
证 2027.05.31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上海北玻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0.12.15-
证 2025.12.14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0.12.15-
证 2025.12.14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0.12.15-
证 2025.12.14
公司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2.12.30- 中国国检测试控
证 2025.12.14 股集团股份有限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主体 认证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机构
号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2.12.30-
证 2025.12.14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2.12.30-
证 2025.12.14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2.12.30-
证 2025.12.14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2.12.30-
证 2025.12.14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2.12.30-
证 2025.12.14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2.12.30-
证 2025.12.14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2.12.30-
证 2025.12.14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3.04.21-
证 2028.04.20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3.04.21-
证 2028.04.20
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2023.04.21-
证 2028.04.20
公司
序 有效期/颁发
主体 认证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主体
号 日期
莱茵检测认证服务
(中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有效期/颁发
主体 认证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主体
号 日期
莱茵检验认证服务
(中国)有限公司
美国保险商实验室
(UL 公司)
D (荷兰)有限公司
莱茵检测认证服务
(荷兰)有限公司
莱茵检测认证服务
(荷兰)有限公司
A (荷兰)有限公司
A (荷兰)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标准与工
(SIRIM)
美国安全玻璃认证
委员会(SGCC)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
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营业务突出,不
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七、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更新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更新事项
正在办理简易注销手续,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联讯北玻管 高学明持有 40%股
理公司 权并担任副董事长
满。
因联讯北玻管理公司正在办理注销,联讯北玻管理公司
联讯北玻合 高学明直接持有 退出联讯北玻合伙企业,联讯北玻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
伙企业 89.02%份额 伙人已由“联讯北玻管理公司”变更为“粤开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记载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财务数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
要关联交易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设备及备件款、
北玻轻晶石 32.11 40.59 50.34 43.98
服务费等
轻晶石新材料 设备及备件款等 0.16 1.89 2.55 47.57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轻晶石新材料 采购产品 45.41 - 17.43 -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698.41 1,019.10 832.57 650.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单位:万元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资 2023 年 1-9 月确 2022 年度确 2021 年度确认 2020 年度确认
名称 名称 产种类 认的租赁收益 认的租赁收益 的租赁收益 的租赁收益
厂房、
北玻股 北玻轻
办公楼 4.87 6.50 1.54 1.54
份 晶石
租赁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履行完毕
高琦 天津北玻 200.00 2020.09.22 2023.09.22 是
高琦 天津北玻 300.00 2021.08.03 2025.06.27 否
高琦 天津北玻 280.00 2023.01.26 2026.06.27 否
高琦 天津北玻 76.99 2023.07.10 2026.09.27 否
注 1:由高琦为天津北玻在交通银行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等业务进行连带责任担保。
注 2:由高琦为天津北玻在中国银行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进行连带责任担保。
注 3:由高琦为天津北玻在交通银行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等业务进行连带责任担保。
注 4:由高琦为天津北玻在招商银行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等业务进行连带责任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如下: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预付款项 轻晶石新材料 142.74 47.58 - -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应收款项 北玻轻晶石 14.31 - - -
(2)应付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应付项目账面余额均为零。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XYZH/2021ZZAA30095)、《关于洛阳北方
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22ZZAA30186)、《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23ZZAA3F0012),发行人
性往来。
(三)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根据《审计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定价不存在
显失公允的情形,并已根据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
严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发行
人已履行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
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
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 发行人子公司情况的更新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合并
范围内的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拟设立 1 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
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1,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
公司上海北玻新功能玻璃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
称为准),主要从事新功能玻璃深加工设备及技术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
务等业务。
(二)在建工程情况的更新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
报表)账面余额为 1,000 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产业园建设项目 118,630,295.74 100%
合计 118,630,295.74 100%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在建工程的建设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备案 环评 土地使用权 用地规划 建设工程规划 施工许可
豫 (2021) 新 安 地 字 第
县不动产权第 00 4103232021
代码: 施工许可
产业园 新环告审 022)新安县不动 地 字 第
建设项 ﹝2023﹞ 产 权 第 0003500 4103232021 4103232022000 证编号:
目 014 号 19(建筑)号
第 0013483 号、 4103232021
豫 (2022) 新 安 04010 号 、
县不动产权第 00 地 字 第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项目 备案 环评 土地使用权 用地规划 建设工程规划 施工许可
产 权 第 0003501 地 字 第
号 4103232021
(三)知识产权情况的更新
(1)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所拥有的专利权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之“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拥有的专利”。
(2)其他知识产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其他知识产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更新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
报表)拥有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37,777.98 万元,主要为发行人的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等,其中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为 15,054.77 万元,机
器设备账面价值为 21,232.18 万元,运输工具账面价值为 566.79 万元,其他设备账面
价值为 924.23 万元。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发行人拥有的自有
土地及房屋基本情况、发行人租赁房产土地基本情况以及发行人拥有的除专利权以外
的其他知识产权均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 1 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除《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已披露
的情形外,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合法拥有其主要财产,财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产权属清晰;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洛阳北玻拥有的 1 宗土地使用权,正在办理权属证书,
预计取得该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其他房产和土地、知
识产权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且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
九、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业务合同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单笔金额 5,000 万元以上的
主要销售合同及重要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销售方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Kingtech Building Materials 15,796.81 万港
Company Limited 元
(1)原辅料采购合同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单笔金额 300 万元以上的
主要原辅料采购合同、重要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采购方名称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采购方名称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 10,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发包方 承包方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洛阳北玻高端装备产 建设总承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 业园项目 包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大融资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正在履行的且合同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的授信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受信方 授信银行 授信金额 授信期限 授信额度使用范围
流动资金贷款、国内证、银行
中信银行洛 2022.11.10- 承兑汇票、国内非融资性保函
阳分行 2023.11.10 (品种包括投标、履约、预付
款、质量保函等)
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
非融资性保函、代客资金交
北玻股份及 兴业银行洛 2022.06.17-
子公司 阳分行 2024.06.16
内卖方保理、国内反向保理、
商票融资、票据池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
北玻股份及 交通银行洛 2023.05.06- 票、非融资性保函(品种包括
子公司 阳分行 2024.05.06 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维
修保函等)
(四)对外担保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进行担保的情况。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五)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
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六)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和其
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保证金 2,378,127.00
员工备用金 3,544,791.25
其他 1,770,066.78
合计 7,692,985.03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的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押金及保证金 9,077,413.90
代垫运费 1,188,110.53
电费 1,608,122.55
其他 1,135,146.95
合计 13,008,793.93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合法、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合规、真实、有效。
十、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
资本、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上述期间,发行人拟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1,000 万元,设立全资
子公司上海北玻新功能玻璃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
名称为准),主要从事新功能玻璃深加工设备及技术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
服务等业务。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上述对外投资行为已经必要内部审批
程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重大资产收购或
出售行为;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最近三年,发行人发生
的其他资产收购及对外投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十一、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本所律师认为,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的规定。
十二、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未进行修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现行有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内容合法有效。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十三、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四、 发行人的税务及政府补助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目前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 2023 年 1-9 月财务报表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所执行的税种、
税基、税率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 2023 年 1-9 月财务报表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于 2023 年 9 月 9 日到期,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已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目前正处于审核
程序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
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因此,发行
人 2023 年的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到的政府补助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及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23 年 1-9 月内取得的单笔金额达到 50 万元
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补助项目 金额(元) 列报项目
(元)
洛阳高新区(自贸区洛阳片区、综保
区)财政金融部补贴款
递延收益摊销 651,210.84 其他收益 651,210.84
(四)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执行的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得的政府补贴未违反
法律、法规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遭受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五、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六、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预案(修订稿)》、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投资
项目备案登记、环评批复文件;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等,补充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更新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8,073.17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45,820.25 118,073.17
若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
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的运
用未发生其他变化,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信息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资项目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和外部批准手续;募集资金项目由发行人及发行人全资子
公司北玻装备、洛阳北玻具体实施,不涉及与他人合作。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使用的土地的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预计不
存在实质障碍,因此,该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七、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的更新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涉诉案件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的未决诉讼、仲裁更新情况如下:
诉上海北玻镀膜,要求上海北玻镀膜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赔偿因购买被告设备造成的
利息损失 4,580 万元、支付为维护设备支出的其他损失 1,000 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哈尔滨中院于 2021 年 8 月作出一审判决((2019)黑 01 民初 1575 号)、黑龙江高院于
务、完成剩余部件及启动密码的交付,并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同时驳回中健玻璃主
张的赔偿利息损失、为维护设备支出的其他损失等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北玻镀
膜和中健玻璃共同承担。
院已立案审查上海北玻镀膜再审申请;2023 年 8 月,黑龙江高院出具(2023 黑民申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案件未达到《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重大诉讼标准;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对中健玻璃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
比例为 100%。因此,上述案件的再审申请被驳回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利影响。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
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书面确认以及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
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进行网络公开信息查询与检索,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进行网络公开信
息查询与检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重大仲裁或重大
行政处罚案件。
(四)发行人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整改情况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达到《上市规则》规定标准的重大
诉讼、仲裁案件。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不存在遭受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发行人目前尚未了结的其他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诉讼、最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十八、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具备在深交
所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交所主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
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等程序,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第二部分 关于《问询函》相关问题答复的更新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已说明的更新情况外,针对《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对《问询函》答复涉及的事实更新和补充如下:
一、 《问询函》问题一
申报材料显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19,330.17 万元,用于智能钢化装备及节
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钢化装备及风机项目)、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端幕墙玻璃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
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钢化装备及风机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洛阳北玻高
端装备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装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实现新增年产 200 台
(套)玻璃钢化设备及 1 万台(套)三元流风机设备的生产能力,产品主要应用于光
伏玻璃等领域,项目预计毛利率为 22.07%,报告期内,发行人玻璃深加工设备毛利
率分别为 19.26%、14.28%、21.37%、24.80%。幕墙玻璃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实现新增
年产 45 万平方米高端幕墙玻璃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洛阳北玻高端玻璃产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北玻),成立时间为 2022 年 7 月,天津北玻玻璃工业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北玻)目前是公司高端幕墙玻璃业务的核心主体,项目预计毛
利率为 29.47%,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端幕墙玻璃毛利率分别为 23.95%、30.98%、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严禁备案
和新建扩大产能的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光伏压
延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要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
报告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为 43,138.77 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19,195.60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28.95%,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发行人本次募投产品与平板玻璃、光伏压延玻璃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区别与联系说明产能风险预警相关行业政策对本次募投产品的具体影响,并结合上述
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2)结合发行人在手资金、银行授信情况、资
金使用安排等,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3)高端幕墙玻璃项目未以天津北玻为实施
主体的原因,洛阳北玻是否专为该项目设立,结合洛阳北玻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等
说明其是否具有项目实施能力;洛阳北玻及北玻装备涉及的园区管理服务具体业务内
容及开展情况;(4)结合发行人目前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的配置情况、研
发内容方向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另行建立研发中心项目的必要性、投资
规模的合理性;(5)结合发行人玻璃钢化装备、三元流风机、高端幕墙玻璃现有产销
情况、本次扩产比例、下游需求、行业竞争情况、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协议等说明本次
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是否存在无法消化的风险及具体消化措施;(6)结合原材料价格波
动情况、发行人产品价格调整机制、议价能力等量化说明报告期内玻璃深加工设备、
高端幕墙玻璃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上述情况及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
预测与报告期内同类产品毛利率对比情况说明效益测算是否合理、谨慎;(7)量化说
明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折旧摊销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3)(5)(6)(7)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2)(4)(5)(6)(7)进行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1)(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 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本次募投产品与平板玻璃、光
伏压延玻璃的区别与联系,查阅《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
(2) 查阅《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等产能预警相关行业政策,了解
其出台的背景及基本情况,分析相关政策对本次募投产品的影响;
(3) 查阅《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
和工作的意见》《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划》《“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
(2022-2023)》等文件,分析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4) 查阅洛阳北玻报告期内财务报表,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高端幕墙玻璃项
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及选择原因、洛阳北玻和北玻装备园区管理服务相
关经营范围的具体内容和实际开展情况;
(5) 查阅洛阳北玻与汝阳县自然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豫(汝阳)出让(2022 年)第 0019 号),发行人与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政
府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
(6) 查阅洛阳北玻、北玻装备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向发行人了解关于
洛阳北玻及北玻装备涉及的园区管理服务具体业务内容及开展情况。
【核查内容】
(一) 结合发行人本次募投产品与平板玻璃、光伏压延玻璃的区别与联系说明产
能风险预警相关行业政策对本次募投产品的具体影响,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募投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发行人本次募投产品包括高端幕墙玻璃、玻璃钢化设备和风机设备。
高端幕墙玻璃主要以外购平板玻璃等为原材料,并采用玻璃钢化、中空、夹层、
低辐射镀膜或丝网印彩釉等多种工艺加工而成的复合、异形或超规格精深加工玻璃幕
墙产品,主要应用于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领域,故平板玻璃是本次募投产品高端幕
墙玻璃的重要原材料,但不涉及建设平板玻璃产线。
玻璃钢化设备主要用于加工处理平板玻璃等,能够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提
高玻璃的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增强玻璃自身抗风压性、寒暑性、冲击性等,是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玻璃深加工的基础工艺之一。光伏压延玻璃在深加工过程中涉及玻璃钢化工艺,需要
使用玻璃钢化设备。
风机设备可与钢化设备配套使用,亦可应用于工业窑炉、涂装、造纸等众多领域,
发行人风机设备大多具备一级能效,通风机效率最高可达 92%,能够更好地满足平板
玻璃、光伏压延玻璃等高耗能领域客户的节能、降本诉求,已被工信部纳入国家工业
综上所述,整体来看,平板玻璃与本次募投产品中的高端幕墙玻璃,光伏压延玻
璃、平板玻璃深加工与本次募投产品中的玻璃钢化设备、风机设备属于产业链中的上
下游关系。
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产能预警相关行业政策出台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控“两高”项目建设,进一步巩固玻璃等行业
去产能成果,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21 年 7 月修订发布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
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主要规定
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制定
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
用于置换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必须是合规的有效产能(含经省级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批已实施窑炉技术改造,并经省级行业协会等组织鉴定过的
JT 窑),且在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公告的本地区合规水泥熟料、平板
平板玻璃
玻璃生产线清单内(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线名称、窑径、备案或核准产能、实际产
能、建成投产日期等)
位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设项
目,产能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 2:1 和 1.25:1;位于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水泥
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 1.5:1 和 1:1
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要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规定新建
光伏压延玻 项目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
璃 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公告项目信息,
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对于平板玻璃,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制定产
能置换方案。产能置换是利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水泥玻璃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化解过剩产能的有效手段,能够有效遏制产能无序扩张,对化解过剩产能、调整
产业布局、推动兼并重组、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节能减排等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但考虑到平板玻璃产品用途较广,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装修、汽车、家电、设施农业
等领域,近年来,棚改、老旧小区改造等大规模推广两玻或三玻等节能门窗,使得建
筑领域玻璃需求增长较为明显。为促进玻璃行业稳定运行,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保持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不变。
对于光伏压延玻璃,在当前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考虑光伏产业发展需要以
及玻璃产能情况,为保障光伏新能源发展,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对光伏压延玻璃
产能置换实行差别化政策,新上光伏压延玻璃项目不再要求产能置换,但要建立产能
风险预警机制,新建项目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
机构召开听证会,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
公告项目信息,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
综上所述,整体来看,上述政策严格限制平板玻璃新增产能,但也考虑到平板玻
璃市场需求规模较大,并未收紧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光伏新能源有利于促进我国
能源结构调整,光伏压延玻璃不再要求产能置换,但需要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上
述相关政策在充分考虑市场合理需求的基础上,通过约束产能无序扩张,实现产业布
局调整、技术装备水平提升,促进相关产业良性发展。
(2)相关行业政策对本次募投产品的具体影响
①高端幕墙玻璃不属于平板玻璃范畴,本次项目不涉及建设平板玻璃生产线,无
需实施产能置换,受相关政策影响较小
高端幕墙玻璃系在外购平板玻璃基础上进行的精深加工产品,能够较好的满足建
筑玻璃幕墙对安全、节能、环保、隔热、隔音、调光等功能要求,属于《产业结构调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示、智能调控等功能玻璃产品及技术装备”。高端幕墙玻璃项目不涉及建设平板玻璃
生产线,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需实施产能置换,受相
关行业政策影响较小。
平板玻璃是高端幕墙玻璃的主要原材料之一,产能置换相关行业政策有利于促进
平板玻璃行业的市场稳定运行,在保障本次项目原材料采购稳定性方面具有一定积极
作用。
②产能风险预警机制约束国内光伏压延玻璃新增产能增速,本次募投产品中部分
玻璃钢化设备用于光伏压延玻璃的深加工,其市场需求释放受相关行业政策的影响
璃实行差别化政策,新建光伏压延玻璃产能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制定产能置换方
案,光伏压延玻璃产能扩张受限并出现结构性短缺。
为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2021 年 7 月修订发布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
办法》对新上光伏压延玻璃不再要求产能置换,但需要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光伏
压延玻璃产能整体增长较快。截至 2023 年 8 月末,国内光伏压延玻璃在产日熔量约为
至 2023 年 6 月末,上报听证会的光伏压延玻璃规划总产能已超过 35 万吨,拟建产能
规模庞大,但过快的产能增速可能导致供需失衡、产能过剩,影响行业整体盈利水平,
不利于光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产能风险预警机制约束下,光伏压延玻璃新增产能
需要充分论证项目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新增产能预计将与
市场需求相挂钩。
本次募投产品中的玻璃钢化设备应用领域广泛,可用于建筑、光伏、汽车、家装、
卫浴、家电等领域钢化玻璃的生产加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台(套)
募投产品 产品系列 新增产能 下游应用领域
主要用于建筑、汽车、家装、卫浴、家电
玻璃钢化设备 高端型、基础型 200.00
等领域钢化玻璃的生产加工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募投产品 产品系列 新增产能 下游应用领域
连续式 主要用于光伏玻璃的加工等领域
报告期内,发行人玻璃钢化设备平均销售收入占平均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5.48%,
其中 13.78%应用于光伏玻璃领域;本次项目实施完成后,发行人玻璃钢化设备预计销
售收入占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7.80%,其中 19.33%应用于光伏玻璃领域。本次募
投项目实施前后,玻璃钢化设备的销售结构及应用领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玻璃钢化设备应 报告期内平均 本次募投项目新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
用领域 销售收入 营收占比 增销售收入 预计营收 预计营收占比
光伏玻璃领域 20,528.37 13.78% 35,000.00 55,528.37 19.33%
非光伏玻璃领域 47,199.15 31.69% 34,600.00 81,799.15 28.47%
营业收入 148,920.88 45.48% 138,400.00 287,320.88 47.80%
注 1:报告期内平均销售收入涉及的 2023 年 1-9 月数据作年化处理。
光伏压延玻璃拟建产能规模较大,未来对玻璃钢化设备的市场需求仍向好,但在
光伏压延玻璃产能风险预警机制约束下,相关玻璃钢化设备的市场需求释放进度将受
到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及产能释放需要一定周期(其中建设期 2 年,达产期 2
年),光伏压延玻璃产能的逐步释放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相关产品的产能消化,但若
下游光伏组件市场需求不及预期或光伏压延玻璃产能风险预警机制持续收紧,将对本
次募投产品中部分玻璃钢化设备的产能消化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洛阳北方玻
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就相关行业政策风险进行了提示。
③产能风险预警相关政策对推动行业兼并重组、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节能减排等
方面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预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带动设备更新需求
产能风险预警相关行业政策对调整产业布局、推动兼并重组、提升技术装备水平、
节能减排等方面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新增产能增速受约束的情况下,对于原
有产线的技术改造、技术升级将带动原有装备的更新需求。目前光伏组件大型化、轻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量化趋势明显,作为封装材料的光伏玻璃也正在向大型化与薄型化发展,行业内部分
企业已在筹划相关技术升级工作,预计将带动玻璃钢化设备等市场更新需求。
(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①契合国家双碳战略,行业迎来良好的发展时机
在全球气候变化与能源危机的影响下,包括我国、欧盟、美国、日本等在内的
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工
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等多项政策,符合低
碳、绿色发展的产业已成为重要投资领域。公司深耕玻璃深加工技术领域,其中玻璃
钢化设备可用于节能玻璃、光伏玻璃等深加工,风机设备具有良好的节能效果,深加
工玻璃产品亦是节能建筑的重要外墙材料,本次募投产品契合国家双碳战略,迎来良
好发展时机。
②加快优势产品产能布局,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期
节能建筑对实现双碳战略具有重要影响,我国亦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支持和
鼓励推广节能玻璃、发展高端玻璃和玻璃精深加工产业。高端幕墙玻璃具有优越的采
光性能、隔热性能和立面美观等特点,逐渐成为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不可或缺的外
墙装饰材料,亦成为建筑艺术体现的重要方式,市场空间广阔。
光伏新能源对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已进入对传统能源存量替代
的爆发阶段。 根据中 国光伏行业协 会发布 的《中国光伏 产业发 展路线图( 2022-
全球首位。2022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达 230GW,创历史新高,预计 2030 年光伏装
机量约 436GW-516GW,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次募投产品主要为玻璃钢化设备、高端幕墙玻璃和风机设备,受益于节能建筑、
光伏等产业快速发展,行业迎来良好的发展时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加快上述优势
产品产能布局,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期,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 高端幕墙玻璃项目未以天津北玻为实施主体的原因,洛阳北玻是否专为该
项目设立,结合洛阳北玻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说明其是否具有项目实施能力;洛
阳北玻及北玻装备涉及的园区管理服务具体业务内容及开展情况
(1)天津北玻进一步拓展生产经营场所相对受限,洛阳北玻更具有项目建设的基础
条件
高端幕墙玻璃项目拟通过新建生产厂房及配套建筑设施,构建玻璃中空、玻璃夹
层、玻璃镀膜等工艺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引入自动化生产连线,对生产经营场所
面积有较高需求。天津北玻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天津市宝坻区,报告期内其产能利用率
分别为 114.30%、126.06%、101.57%和 120.87%,产能已基本饱和,在现有场地基础
上拓展的可能性较低,能否按期取得厂区周边新增工业用地亦存在不确定性,且土地
购置成本约为洛阳市汝阳县的 2-3 倍,成本相对较高。
洛阳北玻已于 2022 年与汝阳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豫(汝阳)出让(2022 年)第 0019 号),取得了 194.45 亩工业用地使用权,具备
实施高端幕墙玻璃项目的基础条件。
(2)有助于明确产品定位差异、优化产品价格覆盖区间,形成梯次化产品结构,进
一步提高国内外市场覆盖
发行人现有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主要位于天津和上海厂区,洛阳地区高端幕墙
玻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从产品定位角度看,天津厂区能够满足客户更高技术复杂度、
更完美外观及功能等定制化需求,代表性项目案例包括苹果公司硅谷总部等,上海厂
区产品定位总体低于天津厂区。从产品售价角度看,天津厂区和上海厂区高端幕墙玻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璃产品的价格区间差异较为明显,无法有效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本次高端幕墙玻
璃项目实施地点在洛阳市汝阳县,产品预计平均售价在每平方米 1,200 元左右,产品
定位介于天津北玻和上海北玻之间,本次项目实施后有助于优化发行人高端幕墙玻璃
产品的生产基地布局,同时进一步明确高端幕墙玻璃的产品定位差异并优化价格覆盖
区间,形成梯次化的产品结构,以更好的覆盖国内外市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
求。
(3)洛阳地区新建研发中心能够有效提升高端幕墙玻璃研发与产业化的协同关系
发行人拟在洛阳地区新建研发中心,在扩大研发场地、优化研发环境的同时,充
分利用公司现有自主创新平台,结合人才优势、技术优势,整合公司的研发资源,服
务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发挥研发中心一体化统筹作用,进而提高市场反应能力、研
发资源协调运用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高端幕墙玻璃项目建设地点处于洛阳市,能够
较好地共享研发中心资源,在有效支撑项目研发需求的同时,有效提升研发和产业化
协同效应。
是否具有项目实施能力
(1)洛阳北玻是专为该项目设立
洛阳北玻是专为实施高端幕墙玻璃项目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21 年 10 月,发
行人与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筹划建设高端玻璃项目,并拟
参与相关土地使用权竞拍;2022 年 7 月,洛阳北玻正式成立,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竞
拍及相关筹建工作;2022 年 12 月,洛阳北玻与汝阳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高端幕墙玻璃项目的建设用地,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工作。
(2)结合洛阳北玻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说明其是否具有项目实施能力
洛阳北玻是高端幕墙玻璃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资产为项目建设用地涉及的相
关资产,因项目建设尚在推进过程中,无经营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09.30/2023 年 1-9 月 2022.12.31/2022 年度
总资产 4,483.13 4,499.98
净资产 4,475.03 4,499.36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24.33 -0.64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发行人具备丰富的高端幕墙玻璃生产运营经验,并已在天津、上海等地区建有高
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为进一步明确产品定位差异、优化价格覆盖区间,满足下游客
户多样化需求,拟在洛阳市汝阳县扩充高端幕墙玻璃产能,洛阳北玻作为本次项目的
实施主体,将在项目建设、实施及后续运营相关工作中依托发行人现有人员储备、技
术储备和客户资源,在相关募投项目产品的设计、生产、技术、人员上与发行人不存
在差别,其具备生产相关产品的能力,具体分析如下:
人员储备方面,发行人在玻璃深加工领域深耕二十余年,建立了相对成熟的规范
化管理体系和运营模式,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生产制造、
采购物流等方面均具有丰富的人员储备。公司核心经营团队经验丰富、稳定高效,能
够为本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人员保障。
技术储备方面,发行人拥有核心玻璃钢化技术、深加工玻璃产品技术、玻璃镀膜
技术、自动化连线技术等玻璃深加工技术,参与编制了“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耗测试
方法”“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建筑用安全玻璃——钢化玻璃”等国家标准,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建筑玻璃外观质量要求及评定”等行业标准和建材标准,
多年积累的核心技术、对技术工艺的迭代升级和对市场发展积累的洞察力,为项目的
实施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
客户资源方面,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发展,高端玻璃产品广泛应用于世界知名标志
性建筑,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先后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建筑玻璃十大首选品牌”
“金玻奖”匠心企业等奖项和称号,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和知名度,为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次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客户资源保障。
综上所述,洛阳北玻作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具备高端幕墙玻璃项目实施能力。
洛阳北玻及北玻装备涉及的园区管理服务具体包括向发行人其他子公司出租自有
房屋、转售水电等,以满足发行人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需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无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及资质,本次募投项目亦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项目建设正在推进过程中,尚未建设完成,相关业务未
实质开展。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与本次募投产品中的玻璃钢化设备、风机设备属于产业链中的上下游关系;产能风险
预警相关行业政策在充分考虑市场合理需求的基础上,通过约束产能无序扩张,实现
产业布局调整、技术装备水平等提升,促进相关产业良性发展,有助于本次募投项目
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具备必要性。光伏压延玻璃产能的逐步释放在一定程度上有
利于相关产品的产能消化,但若下游光伏组件市场需求不及预期或光伏压延玻璃产能
风险预警机制持续收紧,将对本次募投产品中部分玻璃钢化设备的产能消化产生不利
影响。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就相关风险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披露;
玻作为高端幕墙玻璃项目的实施主体,具备合理性;洛阳北玻系发行人为项目实施设
立的全资子公司,具备项目实施能力;洛阳北玻、北玻装备涉及的园区管理服务具体
包括向发行人其他子公司出租自有房屋、转售水电等,以满足发行人各子公司之间的
业务协同需求,相关业务尚未实质开展。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及
资质,本次募投项目亦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修订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稿)》中就相关风险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披露。
二、 《问询函》问题二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北玻镀膜技术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玻镀膜)与中健特种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健玻璃)存在两起
诉讼,其一为北玻镀膜要求中健玻璃支付设备款项 2,174 万元及逾期违约金的诉讼,
松江法院了驳回北玻镀膜全部诉求。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中健玻璃、江苏天成镀膜玻
璃有限公司、绵阳市中邦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河北明润达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等镀膜设
备产品客户单项大比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21 年 12 月,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
建设委员会对天津北玻出具 Z1152021003、Z115202100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天
津北玻新建项目生产车间、科研楼等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对天津北玻分
别作出罚款 92.54 万元、32.79 万元的处罚。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学明控制的洛阳北玻轻晶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轻
晶石)主要产品为新型轻质环保墙体材料,发行人的深加工玻璃产品主要用作建筑物
幕墙等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北玻轻晶石及其下属公司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
关联租赁等情形。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北玻轻晶石的认缴金额为 1,794.51 万元,实缴
金额为 538.35 万元,发行人将对北玻轻晶石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北玻镀膜与中健玻璃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相关资产减
值及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2)发行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注册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结合
境外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前五大客户类型及变动情况、回款情况、同行
业公司情况等,说明境外收入上升的合理性和业绩真实性,主要产品出口国的有关对
外贸易政策、行业政策对发行人境外业务的影响;(4)发行人对镀膜设备产品主要客
户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情况,单项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相关客户与发行人是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涉及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发行人针对镀膜设备产品客户
长期未回款的应对措施;(5)北玻轻晶石的主要经营情况,产品应用领域、主要客户、
主要供应商等与发行人是否有重叠,与发行人的资产、人员、技术等是否独立,与发
行人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情形;发行人与北玻轻晶石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6)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
发行人新投入和拟投入(含认缴与实缴的差额)的财务性投资金额是否已从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中扣除。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3)(5)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1)(3)(4)(5)(6)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2)(5)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 取得并查阅北玻轻晶石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档案、取得北玻
轻晶石及其子公司财务报表、主要客户、供应商清单,实地走访北玻轻晶
石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产品主要应用领域;
(2) 查阅发行人及北玻轻晶石主要商标、专利等信息,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员
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相关资料,访谈发行人人力、财务、研发等相关人员;
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北玻轻晶石的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关联租赁相关
合同,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关联交易发生背景及必要性;查询 58 同城网
站等公开信息,了解同区域同类房屋租赁价格等信息,分析关联交易定价
的公允性;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核查内容】
(一) 北玻轻晶石的主要经营情况,产品应用领域、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等与
发行人是否有重叠,与发行人的资产、人员、技术等是否独立,与发行人是否构成同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业竞争情形;发行人与北玻轻晶石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本次募投项目实
施后是否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注册
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北玻轻晶石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轻晶石产线的研发、设计以及轻晶石墙体
材料的生产、销售,其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390.67 75.00
净利润 -2,037.30 -2,187.71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北玻轻晶石目前营收规模较小,主要系市场暂无同类产品,尚处于市场开拓期,
市场认知度、认可度仍有待提升。2023 年 1-9 月,北玻轻晶石销售收入为 390.67 万元,
较 2023 年 1-6 月增加 324.24 万元,主要为向其经销商销售部分轻质微晶石保温装饰同
体板等产品。
北玻轻晶石主要产品系利用废弃尾矿砂或自然砂石等硅基类环境废弃物加工而成,
具备轻质高强、耐火保温、憎水防潮、吸音隔音、稳定持久、装饰一体等功能特色,
主要用作装配式建筑的墙体材料。发行人的深加工玻璃产品系以平板玻璃为基本原料,
经过不同的加工工艺制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玻璃产品,具有透光、隔热、保温等特性,
主要应用于建筑物玻璃幕墙、门窗、高端卫浴等领域。轻晶石墙体材料、深加工玻璃
虽均属于建筑材料,但两者使用方式、功能定位、应用领域均存在显著差异,相关产
品图示如下:
轻晶石墙体材料 深加工玻璃产品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轻晶石墙体材料 深加工玻璃产品
轻晶石墙体材料、深加工玻璃虽均属于建筑材料,但两者功能定位、使用方式及
应用领域均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 轻晶石墙体材料 深加工玻璃产品
功能定位:不透明的建筑墙体,是石材类墙
功能定位:透明的建筑幕墙、门窗及
体材料的良好替代产品
其他行业
传统建筑外墙构造包括基层(混凝土或砖石
深加工玻璃产品是在平板玻璃基础上
等)、隔热层(岩棉等)、防水层(沥青等)
采用钢化、中空、夹胶等工艺生产的
和装饰层(石材等)。轻晶石墙体材料具有
功能定位 特种玻璃,具有表面晶莹光洁、透
蜂巢结构的保温层和面板结构的装饰层(类
光、异形、曲面等明显不同的产品特
似于石材效果),具有轻质高强(强重比约
点,能够将室内空间与室外景观相
为水泥的 4 倍),耐火保温(等级可达 A1
连,并更好地满足建筑设计新颖性等
级),憎水耐腐(具备耐酸砖级别的防腐性
要求,与轻晶石墙体材料的功能定位
能)等特性,集成了传统建筑物外墙的多种
存在明显区别
功能
在低层建筑上,可用于主承重构件以及围护 不能作为主承重构件,安装在附框等
使用方式及
墙体;在高层建筑上,预埋背栓或龙骨后通 框架结构内,或打孔后通过点挂等方
应用领域
过干挂等方式形成外墙 式连接成为玻璃幕墙
北玻轻晶石目前业务规模较小,尚处于业务拓展期,亏损幅度较大,其上游供应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商主要为硅质材料制造商或贸易商,客户拓展方向主要为建筑施工等相关领域企业;
发行人深加工玻璃产品的上游供应商主要为南玻 A、金晶科技等平板玻璃制造商或贸
易商,可乐丽等夹胶玻璃胶片制造商或贸易商等,下游主要客户为玻璃幕墙设计安装
公司、房地产企业以及建筑材料贸易商等。综上所述,整体来看,发行人主要客户、
供应商与北玻轻晶石主要客户、供应商目前不存在重叠情形。
资产独立性方面,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
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北玻轻晶石在洛阳市汝阳县建有占地面积约 200 亩的独立厂房及经营场所,报告期内
北玻轻晶石存在少量租赁发行人厂房和办公室(厂房:300 平方米,办公楼:43 平方
米)的情形,租赁面积及金额均较小,租赁价格及相应服务费定价公允,不存在与发
行人资产混同的情形。
人员独立性方面,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北玻轻晶石违规履职情况,亦未
在北玻轻晶石领薪,发行人财务人员未在北玻轻晶石兼职。发行人报告期内依法与其
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因违反劳动保障法
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产生,发
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可自主决定有关人员的任免。
技术独立性方面,发行人深加工玻璃产品与北玻轻晶石产品技术路径有明显差异,
前者主要应用的核心技术为玻璃钢化、镀膜、中空、夹胶、印刷、彩釉等,加工过程
基本以玻璃的物理变化为主;后者主要应用的核心技术为熔制技术和晶化烧结技术,
原料到成品需历经多种物理和化学反应过程。发行人主要技术均已通过申请专利方式
保护,不存在与北玻轻晶石共有专利的情形,也不存在将专利技术授权许可给北玻轻
晶石的情形。发行人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且不存在与北玻轻晶石混用研发人员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北玻轻晶石在资产、技术、
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发行人深加工玻璃产品为透明材质,轻晶石产品为不透明材质,
两者的使用方式、功能定位、应用领域均存在明显差异,双方产品不存在替代关系,
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叠情形,发行人与北玻轻晶石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北玻轻晶石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北玻轻晶石及其子公司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轻晶石新材料 采购产品 45.41 - 17.43 -
关联采购占采购总额比例 0.07% - 0.01% -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临时建筑建设及办公楼外墙维修等需求,轻晶石墙体
材料可用于装配式建筑,安装便捷高效,且具备轻质高强、稳定持久、装饰一体等特
点,能够很好的满足发行人相关需求,该等采购不涉及发行人产品原材料采购事宜。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北玻新材采购轻晶石产品的金额分别为 0 万元、17.43 万元、
行定制化生产加工,北玻轻晶石参照其产品成本及合理利润水平确定对外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北玻轻晶石业务规模较小,其向无关联第三方终端客户销售相似规格产品
的订单量较少,可比订单销售价格无明显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元/平米
采购的具体产品 采购主体 订单签订日期 采购单价(含税)
发行人子公司 2023 年 4-5 月 480.00
轻质微晶石背栓墙体材料
无关联第三方 2021 年 4 月 480.00
发行人子公司 2021 年 10 月 360.00
轻质微晶石纯发泡板
无关联第三方 2021 年 11 月 356.62
注 1:轻晶石相关产品在产品规格、加工复杂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不同产品销售价格
存在差异。
注 2:上述无关联第三方订单为报告期内可比订单的销售均价,具备可比性。
报告期内,北玻轻晶石业务规模较小,发行人向其采购的产品价格与北玻轻晶石
向无关联第三方终端客户销售相似规格产品的平均价格无明显差异,关联交易具备公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允性。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北玻轻晶石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轻晶石新材料 设备及备件款等 0.16 1.89 2.55 47.57
设备及备件款、服务
北玻轻晶石 32.11 40.59 50.34 43.98
费等
合计 32.27 42.48 52.88 91.55
关联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0.03% 0.03% 0.03% 0.09%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北玻轻晶石及其子公司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91.55 万元、52.88
万元、42.48 万元和 32.27 万元,整体规模较小且呈下降趋势,销售内容主要为设备部
件等。
目前市场上暂无与轻晶石外观、功能、效果相类似的产品,北玻轻晶石自主设计、
规划、研发了相关生产线,产线设备的复杂度较高、零部件种类繁多且定制化程度较
高,需要具有成熟加工制造能力、渠道稳定的多样化供应商完成产品供应。发行人是
洛阳地区具备大型装备制造经验的上市公司,具备良好的零部件加工制造及定制化能
力,经双方友好协商,发行人为北玻轻晶石提供部分零部件加工及相关服务,交易对
价系参考发行人产品成本及合理利润水平确定,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3)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北玻轻晶石及其子公司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发行人 北玻轻晶石 厂房租赁 3.71 4.95 - -
发行人 北玻轻晶石 办公楼租赁 1.16 1.54 1.54 1.54
合计 4.87 6.50 1.54 1.5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北玻轻晶石的关联租赁金额分别为 1.54 万元、1.54 万元、
北玻轻晶石相关产线及零部件定制化程度高,2020 年以来北玻轻晶石持续在进行
相关产线的安装、调试及运行工作,不断改进设备运行的效率、效果,亦涉及部分零
部件技术参数的优化、调整,为了更好的与发行人直接对接其相关需求、及时验证相
关零部件的性能,其向发行人租赁了少量厂房和办公室,发行人参照周边地区类似厂
房及办公室的租赁价格确定交易对价,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北玻轻晶石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
公允性。
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相关产品及研发方向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项目实施后
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募投项目中钢化装备及风机项目、高
端幕墙玻璃项目、研发中心项目涉及相关厂房、实验室等建设,北玻轻晶石主要产品
为轻晶石墙体材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根据厂房、实验室建设需要向北玻轻
晶石采购轻晶石墙体材料的情形,预计累计采购金额上限为 600 万元,占 2022 年营业
收入的比例为 0.40%,该情形将构成新增关联交易。在充分论证相关交易必要性的基
础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制度规定,按照公平、公允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
及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潜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
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
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叠情形,其与发行人的资产、人员、技术等相互
独立,发行人与北玻轻晶石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发行人与北玻轻晶石发生的关联交
易主要系基于自身实际的业务需求,具备必要性、公允性;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
新增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发行人已
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就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经本所盖章及本所律师签字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件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一种单曲圆弧面
置及方法
一种用于玻璃钢
化炉中的测温探
头安装位置的选
取方法
可提高产能的半
钢化玻璃冷却系
统及半钢化玻璃
生产工艺
一种用于钢化炉
及排炉方法
一种单曲圆弧面
置
一种凸模式玻璃
弯曲成型装置
一种凹模式玻璃
弯曲成型装置
一种玻璃钢化用
测温装置
一种用于弯钢化
式节能分风箱
一种多功能玻璃
成型设备
一种用于钢化炉
层
一种十字轴万向
轴承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一种用于连续钢
定位装置
一种保温材料用
陶瓷锚固件
一种多连杆升降
台
一种用于钢化玻
栅
一种玻璃钢化机
组中的加热炉和
平风栅机构间的
导流装置
玻璃钢化用冷却
钢化用冷却风嘴
一种用于对射式
底座
一种用于水平辊
道式玻璃钢化机
组的快拆式圆带
传动机构
一种波形钢化玻
璃生产设备
一种用于弧形钢
却吹风系统
一种用于弯钢化
装置
一种用于弯钢化
杆变弧装置
一种用于玻璃输
转拨片装置
一种用于玻璃钢
装辅助输送装置
一种双曲面弯钢
化玻璃变弧成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装置
一种用于玻璃弯
栅装置
一种用于钢化设
备风栅的压风板
一种用于钢化机
组风栅的压风板
一种便于改变进
组风路系统
一种高产能的弧
的成型系统
用于曲面玻璃的
成型钢化设备
一种玻璃钢化用
却装置
一种玻璃钢化机
越传动结构
一种弧形弯曲玻
置
一种异形曲面玻
置
一种正反可逆式
成弧装置
一种消弭弧形曲
的装置
一种多曲率弧形
玻璃的成型装置
一种弧形玻璃用
的辅助成型装置
一种气体保护的
节能玻璃钢化炉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基于直线行走的
玻璃生产装置
一种宽度可调的
玻璃输送台
一种便于实现风
制的吹风系统
一种玻璃钢化用
栅
一种安全限位装
置、连续炉顺序
升降限位机构及
连续炉
一种水平辊道式
玻璃钢化加热回
路的实时检测装
置
一种用于水平辊
组的皮带轮
一种可实现可靠
连接的玻璃弯钢
化设备用输送轮
组
一种钢化炉辊道
清理装置
一种水平玻璃钢
化炉的加热元件
一种玻璃钢化用
节能冷却风栅
一种可调式风栅
压风装置
一种具有电缆分
架
一种能够自动调
璃冷却装置
一种带冷却功能
的玻璃输送台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一种加热炉炉门
启闭装置
一种用于与电控
顶
一种中大型弯玻
机构
一种串联风机用
启闭阀
一种可视化风量
调节装置
一种玻璃钢化风
冷系统用转板阀
一种用于玻璃冷
的闸板机构
一种可切换吹风
化风栅
一种可降低 UPS
供电容量的钢化
炉用应急控制系
统
一种连续式玻璃
置
一种弯钢化玻璃
整装置
一种可调节式玻
路系统
钢化玻璃生产线
操作台
一种用于玻璃钢
动装置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一种组合式玻璃
输送台
一种便于实现动
路系统
一种钢化玻璃冷
却风刀装置
一种玻璃钢化炉
构
一种玻璃钢化设
备的冷却风栅
一种能自动限位
的玻璃钢化设备
主传动离合式手
摇装置
玻璃在冷却风栅
中进行双向复合
运动的轨迹控制
方法
一种水平钢化炉
用降噪立柱及具
有该立柱的降噪
结构单元
一种玻璃钢化设
置
一种具有显示功
产设备
一种多台工业大
统
一种带有花键的
轴的成型方法
一种大型工业吊
扇用插入式叶柄
一种可翻转结构
风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动车、高铁牵引
元流化离心风机
一种用于清扫车
组件
一种用于燃烧器
管的风机
一种用于液压马
达的缩紧配合式
的内花键连接组
件
一种双驱动摩擦
机
一种具有防脱型
业大吊扇
一种应用于高粉
专用风机轴承座
一种用于除尘器
斗装置
一种风机用消音
器
一种碳纤维硅巢
复合板
一种碳纤维材质
的螺纹连接件
一种碳纤维材质
机叶轮
一种碳纤维材质
的离心风机蜗壳
一种碳纤维和膨
机叶片
一种碳纤维榫卯
扇轮毂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一种碳纤维材质
的工业大风扇
一种碳纤维和膨
道风扇风筒
一种采用碳纤维
化炉
一种空心分体式
轴
一种便于通过气
飞人的轴流风机
一种便于组装的
超窄风机叶轮
一种便于进行动
风机
一种废气输送风
机的密封装置
一种用于钢化炉
风机
一种碳纤维仓储
循环风机
一种带有花键的
轴
一种碳纤维和膨
离心风机轮毂
一种用于清扫车
风机
一种炉用风冷结
循环风机
一种用于三元流
模具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一种除尘器滤筒
清灰装置
一种用于风机轴
水密封
一种焊接结构的
多级离心风机
一种具有风量调
风口过滤器
一种风机叶轮的
锥套式轮毂
一种用于工业风
件
一种高温炉体和
体安装结构
一种便于进行动
式风机
一种便于组装的
高温插入式风机
一种用于防止因
机反转的装置
一种新型结构的
低噪音助燃风机
一种带有导流装
置的循环风机
一种移动式高温
循环风机
一种带有密封装
机
一种提升耐磨性
能的离心风机
一种具有立式循
火炉氮气循环箱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一种具有风量调
音器
一种用于熔炼炉
机
一种具有破碎功
风机
一种动车组用双
组
一种超高温风机
使用的水冷密封
结构及超高温风
机
一种风机调风门
的保温结构
一种动叶可调式
轴流风机
风机(清扫车
用)
一种具有剖分结
构的新型密封环
一种带有密封装
机
一种轻量化的车
机
一种用于离心风
机的三元叶轮
一种翻盖式全封
闭皮带传动护罩
一种便于独立拆
件
上海北玻镀 一种连续光学镀
膜 膜机的伞架旋转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装置
上海北玻镀 一种滚筒式连续
膜 蒸镀镀膜机
真空磁控溅射镀
上海北玻镀
膜
头安装结构
真空磁控溅射镀
上海北玻镀
膜
头安装结构
一种银叠层复合
上海北玻镀
膜
玻璃
一种生产卫浴用
上海北玻镀 装饰玻璃的磁控
膜 溅射镀膜控制系
统
上海北玻镀 一种磁控溅射实
膜 验装置
一种用于溅射镀
上海北玻镀
膜
气系统
上海北玻镀
膜
上海北玻镀 一种新型清洗机
膜 盘刷机构
一种用于钢化炉
上海北玻镀 上部高温风管断
膜 开处的吊挂连接
装置
一种用于钢化炉
上海北玻镀 下部高温风管中
膜 部断开处的支撑
连接装置
上海北玻镀
膜
上海北玻镀 一种新型阴极磁
膜 钢
上海北玻镀
膜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一种基于真空环
上海北玻镀 境下的趋势图监
膜 控系统及其应用
方法
一种直流电机强
上海北玻镀
膜
统及其方法
上海北玻镀 一种低辐射镀膜
膜 玻璃
上海北玻镀 一种镀膜玻璃传
膜 送控制方法
一种玻璃磨边机
上海北玻镀
膜
示装置
应用于磁控溅射
上海北玻镀
膜
正工艺及设备
一种自动化连线
上海北玻自
动化
统
上海北玻自 一种异形自动玻
动化 璃除膜机
上海北玻自 一种卧式玻璃测
动化 量台
一种玻璃深加工
上海北玻自
动化
置
上海北玻自 一种立式玻璃测
动化 量台
上海北玻自 一种三刀式全自
动化 动玻璃掰片机
上海北玻自 一种玻璃存储笼
动化 结构
上海北玻自
动化
上海北玻自 一种玻璃存储系
动化 统
上海北玻自 一种移动式多工
动化 位玻璃缓存系统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上海北玻自 一种卧式玻璃理
动化 片系统
上海北玻自 一种玻璃切割刀
动化 头总成
上海北玻自 一种重载导向用
动化 滑块机构
一种限位阻挡机
上海北玻自
动化
送装置
一种玻璃掰片机
上海北玻自
动化
件及玻璃掰片机
上海北玻自 一种玻璃开片机
动化 构
上海北玻自 一种玻璃开片机
动化 构和设备
上海北玻自 一种上片机及玻
动化 璃上片系统
上海北玻自
动化
对传动带上的多
上海北玻技
术
测量的方法
上海北玻技 卧式数控玻璃钻
术 孔机
上海北玻技 一种无孔点支式
术 幕墙玻璃
上海北玻技 一种辊道传输升
术 降台
上海北玻技 一种单曲面钢化
术 玻璃生产方法
一种水平辊道式
上海北玻技
术
生产设备
一种小间距钢化
上海北玻技
术
温棉结构
上海北玻技 一种用于超大板
术 面玻璃的热弯炉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上海北玻技 一种球面钢化玻
术 璃生产装置
一种平板玻璃钢
上海北玻技
术
璃传输系统
一种用于玻璃钢
上海北玻技
术
热成型块系统
一种可实现风机
上海北玻技
术
切换的风路系统
上海北玻技 一种夹层玻璃的
术 连续化生产方法
一种玻璃钢化机
上海北玻技
术
调节装置
一种水平辊道式
上海北玻技
术
栅导流组件
一种双色套印彩
上海北玻技
术
干洗装置
上海北玻技 一种预埋金属件
术 的夹胶玻璃
玻璃钢化设备风
上海北玻技
术
及出风风嘴
上海北玻技 玻璃钢化设备风
术 栅段用出风风嘴
上海北玻技 一种弯钢化玻璃
术 成型风栅装置
一种用于辊道的
上海北玻技
术
缠绕装置
上海北玻技 一种用于玻璃加
术 热炉的炉丝组件
一种用于加热炉
上海北玻技
术
挂结构
上海北玻技 一种中空玻璃水
术 平生产线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上海北玻技 一种辊道传输升
术 降台
夹层玻璃的后磨
边方法
弯钢化玻璃的外
弧面镀膜方法及
其制备的低辐射
镀膜玻璃
平行弯钢化炉弯
风栅的调节方法
超大夹胶玻璃的
夹胶方法
超大中空玻璃的
制备方法
夹胶玻璃预埋金
属件的方法
节能热镜膜中空
玻璃的制备方法
拼接彩釉玻璃的
法
超大板钢化玻璃
热浸工艺
厚板高强度化学
备方法
弧形化学钢化夹
工方法
LOW-E 节能玻璃
法
玻璃与不锈钢型
材框的粘接方法
玻璃传输调整平
台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超长夹层炫彩膜
玻璃制备方法
玻璃门底部旋转
预埋件
玻璃门顶部旋转
预埋件
预埋旋转连接件
的玻璃门
中空玻璃的密封
法
高压釜中夹胶玻
方法
超大版面玻璃的
整体运输包装
高压釜垂直进釜
装置
玻璃磨边组合磨
轮
超宽丝网圆点印
刷菲林拼接方法
玻璃双斜边磨边
设备
超宽丝网圆点印
刷拼接式菲林片
玻璃双斜边磨边
加工装置
玻璃双斜边磨边
工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拼接式丝网印刷
机台面
超大中空玻璃的
密封方法
超大中空玻璃边
结构
一种曲面玻璃的
检验模具
一种异形曲面玻
璃的检测方法
一种检验曲面玻
璃弯曲度的模具
一种均质玻璃支
撑架
一种均质玻璃隔
离块
二玻三腔热镜膜
工艺
一种玻璃加工平
构
一种混胶加注装
置
一种新型中空玻
璃手动打胶机
一种夹胶玻璃镀
膜前封边方法
一种铝网板中空
玻璃
一种多曲面中空
玻璃
一种 SEFAR 网玻
璃加工方法
多曲面玻璃的加
工方法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六角型孔铝网板
中空玻璃
双银低辐射镀膜
玻璃
弯弧玻璃拱高限
位器
弯弧玻璃包装运
输架
可拆式超长网版
绷网机
高压釜弯弧玻璃
支撑架
一种高透低辐射
镀膜玻璃
镀膜图案玻璃的
生产方法
中空玻璃中铝网
板的固定方法
一种玻璃翻转吸
盘转运车
玻璃切割机切割
统
HK 电葫芦高空拆
卸安装辅助模具
单边磨削机移动
式桥架系统
防转吸盘固定结
构
一种曲面玻璃的
支撑装置
一种曲面玻璃的
结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一种曲面玻璃支
合结构
一种曲面玻璃的
升降式检测装置
一种曲面玻璃的
固定式背撑结构
一种曲面玻璃的
撑结构
新型曲面节能玻
璃用防护装置
一种无孔点式支
用隔层放置装置
PVB 夹层玻璃封
边用固定装置
用于弯弧玻璃制
统的可调型风管
一种多曲钢化复
角切断设备
一种超大融雪保
构
一种热质变色节
置
防高性能正方形
裂的三角防护壳
一种用于冰丝带
超小半径钢化玻
璃制造用弯折装
置
一种高性能中性
条框
高透型多层夹层
玻璃用打磨机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胶囊型玻璃热弯
成型装置
一种具备单面减
反功能的双银膜
系研发用图纸展
示架
高透双银膜玻璃
用喷银装置
一种便于拼接的
空玻璃
一种单面减反功
能的双银膜玻璃
研发用光线照射
试验装置
多曲面钢化复合
备
一种具有遮阳功
能玻璃
曲面钢化玻璃搬
运用起吊装置
大版面玻璃边部
彩釉丝印方法
超大夹胶玻璃高
压釜
超大夹胶玻璃高
压釜夹胶方法
一种超高透多层
装置
一种玻璃的无缝
装定位装置
一种超大版面结
置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一种超大结构玻
测量装置
一种超高透多层
装置
一种超高透多层
机构
一种超大结构玻
定位装置
一种玻璃的无缝
抹装置
偏心调节软轴支
撑座
同济大学; 不锈钢加强箱型
天津北玻 玻璃柱构件
北玻股份;
上海北玻技
双曲玻璃成型钢
化的装置和方法
玻安全玻璃
有限公司
北玻股份;
辊道式超大弧长
上海北玻技
术;上海北
法
玻镀膜
北玻股份;
上海北玻技 玻璃圆孔自动抛
术;上海北 光机
玻镀膜
北玻股份;
上海北玻技 平板玻璃钢化的
术;上海北 冷淬工艺
玻镀膜
北玻股份;
玻璃切割机的光
上海北玻技
术;上海北
法
玻镀膜
北玻股份;
上海北玻技 半钢化玻璃的生
术;上海北 产方法
玻镀膜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北玻股份;
上海北玻技 玻璃钢化用加热
术;上海北 炉的加热方法
玻镀膜
北玻股份;
上海北玻技 单曲面玻璃成形
术;上海北 钢化装置
玻镀膜
北玻股份;
上海北玻技 平板玻璃的加热
术;上海北 装置
玻镀膜
上海北玻技
术;北玻股 一种双出轴反向
份;上海北 传动减速装置
玻镀膜
上海北玻技
透明导电膜玻璃
术;北玻股
份;上海北
线锁阀系统
玻镀膜
上海北玻技
透明导电膜玻璃
术;北玻股
份;上海北
线门阀系统
玻镀膜
一种透明导电氧
上海北玻技
化物镀膜玻璃镀
膜线加热冷却系
份
统
上海北玻技 一种针对真空下
份 型 PID 算法
上海北玻技 一种新型 AZO 镀
份 工艺
上海北玻镀
气体通道模块及
膜;上海北
玻技术;北
配装置
玻股份
上海北玻镀
传动缝隙模块及
膜;上海北
玻技术;北
射镀膜设备
玻股份
北玻股份;
玻璃钢化冷却风
栅
术;上海北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玻镀膜
北玻股份;
上海北玻技 一种玻璃测长的
术;上海北 方法
玻镀膜
洛阳三元
流;北玻股 一种道路清扫车
份;上海北 专用风机
玻技术
北玻股份;
玻璃钢化用平风
上海北玻技
术;上海北
机构
玻镀膜
北玻股份; 一种玻璃钢化炉
术 构
水平辊道式玻璃
北玻股份;
钢化机组用主传
动 O 型皮带快换
术
装置
北玻股份;
具有电控磁性锁
装置的分风阀
术
北玻股份; 用于玻璃钢化机
术 片装置
北玻股份;
用于玻璃深加工
处理的钢化炉
术
北玻股份; 水平辊道式玻璃
术 中间炉门机构
北玻股份; 玻璃钢化设备冷
术 装置
北玻股份;
一种玻璃钢化用
平风栅结构
术
北玻股份;
一种玻璃钢化用
平风栅结构
术
北玻股份; 真空玻璃封接结
上海北玻技 构以及半成品及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术 其封接方法
北玻股份;
真空玻璃封接结
构及其半成品
术
北玻股份;
真空玻璃封接结
构及其半成品
术
北玻股份;
一种平风栅的压
风板固定结构
术
水平辊道式玻璃
北玻股份;
钢化机组用的新
型主传动手摇装
术
置
洛阳三元
一种用于窑炉加
流;北玻股
份;上海北
温风机
玻技术
洛阳三元 一种窑炉加热循
流;北玻股 环风机的电机用
份;上海北 的前端轴承散热
玻技术 系统
洛阳三元
一种具有扇叶防
流;北玻股
份;上海北
扇
玻技术
洛阳三元
一种具有扇叶保
流;北玻股
份;上海北
风扇
玻技术
洛阳三元
一种具有扇叶拉
流;北玻股
份;上海北
扇
玻技术
北玻股份; 一种弯玻璃钢化
术 的升降机构
北玻股份; 一种加热炉炉丝
术 线装置
北玻股份;
一种弯玻璃钢化
生产用冷却装置
术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北玻股份;
一种玻璃钢化炉
用炉门机构
术
北玻股份; 一种外循环强制
术 的平衡管
北玻股份; 一种外循环强制
术 用排气阀
北玻股份; 一种具有玻璃翻
术 送台
北玻股份;
一种用于玻璃钢
化的节能加热炉
术
北玻股份;
一种可翻转玻璃
输送台
术
北玻股份;
一种玻璃钢化机
组的冷却系统
术
北玻股份; 一种具有玻璃翻
术 送台
北玻股份; 一种玻璃钢化机
术 结构
北玻股份; 玻璃钢化机组中
术 置
北玻股份;
玻璃钢化用平风
栅的输送辊道
术
北玻股份; 一种玻璃钢化机
术 风系统
北玻股份;
一种单室双室可
切换玻璃钢化炉
术
北玻股份;
一种螺旋副传动
组件
术
北玻股份; 一种用于玻璃钢
术 固定装置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北玻股份; 一种控制玻璃钢
术 冷进程的装置
北玻股份; 一种控制玻璃钢
术 热的装置
北玻股份;
一种小辊间距钢
化炉门开合机构
术
北玻股份;
一种两位多通换
向阀
术
北玻股份;
一种弯玻璃钢化
生产用风栅
术
北玻股份; 玻璃钢化输送出
术 脚踏开关装置
洛阳三元
一种基于热相变
流;北玻股
份;上海北
用转动轴
玻技术
北玻股份;
无风斑式弯钢化
玻璃成型装置
术
洛阳三元
一种用于加工风
流;北玻股
份;上海北
风口的旋压机
玻技术
洛阳三元
一种具有异物监
流;北玻股
份;上海北
工业大风扇
玻技术
洛阳三元
流;北玻股 一种风扇用嵌套
份;上海北 式铸造轮毂
玻技术
北玻股份; 一种集风箱的自
术 构
北玻股份;
术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期
北玻股份;
钢化玻璃生产线
(高端 A 系列)
术
北玻股份;
一种能提高成弧
精度的成弧机构
术
北玻股份;
一种单曲面钢化
玻璃的生产装置
术
北玻股份; 一种二维曲面钢
术 置
北玻股份;
一种玻璃加热炉
的加热系统
术
北玻股份;
一种快拆式皮带
传动结构
术
一种可实现单阶
北玻股份;
和多阶加热功能
转换的玻璃钢化
术
加热炉
北玻股份; 一种独立悬挂式
术 风栅系统
北玻股份; 一种玻璃钢化机
术 方法
北玻股份;
一种玻璃钢化机
组的配套设备
术
一种用于玻璃钢
北玻股份;
化机组并具有可
调式风栅的风冷
术
系统
北玻股份; 一种水平辊道式
术 辊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