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并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参与子公司持股暨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参与
子公司持股有利于优化激励机制,将员工发展与公司发展、子公司发展相结合,
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以厦门盈趣汽车电子有限公
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每股净资产 4.845 元为作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合理
的市场交易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
管理人员参与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王宪榕、林志扬、蔡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