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证券之星 2023-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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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
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贺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
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要责
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
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
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
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
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
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
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正式公开的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无法履行职责;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告无效;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证券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
审批等环节的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由于与上述第(一)到(九)项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
原因而知悉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
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
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公司应在内幕信
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
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
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
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
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
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
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
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
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
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下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
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
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
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
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
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
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
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
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流程:
部。证券投资部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
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
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阅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
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
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
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报送,不得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
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公司应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
有关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范围内。如果该事项已在市
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
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须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
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董事秘书处备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
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并及时进行相关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真履行职责,关
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没有
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
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
留用察看、降职、免职、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四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本
制度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具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
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
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节轻重,可以解除中介
服务合同,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具有追
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
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
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事项:
                证   证   知   与上   所            亲属         知悉   知悉   知悉   知悉
     内幕信                                           亲属关                            登
序           国   件   件   情   市公   属   职   关系   关系         内幕   内幕   内幕   内幕   登记       股东   联系   通讯   所属单
     息知情                                           系人证                            记
号           籍   类   号   日   司关   单   务   类型   人姓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时间       代码   手机   地址   位类别
     人姓名                                           件号码                            人
                型   码   期    系   位             名         地点   方式   内容   阶段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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