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晨、陈友梅、吴锦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