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与中国宝武订立 2024 至 2026 年度〈服务和供应协议〉暨持续
关联交易(包括每年金额上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国宝武的品牌、优势、渠道、资源,有利于公司未来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及有关协议项下之建议金额上限,经公平磋商并按公平公
正原则,采用恰当、合理与公允的定价方法订立,有关交易和金额上限对公
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
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回避表决。本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续关联交易(包括每年金额上限)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订立2024至2026年度〈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约能力良好。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有利于
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
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经公平磋商并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股
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
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
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的经营资质,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实际情况。
的风险评估报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学军、张金若、郭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