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9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442.03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41.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75.11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6,737.99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337.12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48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47,297.81 47,297.8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337.12 万元,扣除前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039.31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将日益增加,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公司最近 12 个
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资金总额的 30%;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相关的生产经营。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00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8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首发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