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商城: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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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3-094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收
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
事裁定书》【(2023)辽 01 破申 2 号】及《决定书》【(2023)辽 01 破 4 号】,
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罗伦思”)对公司的
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号)
   ●公司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12 月 11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
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进行申报。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收到沈阳中院公告(2023)辽 01 破 4 号,现将情
况通知如下:
   一、沈阳中院公告内容
   “本院根据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裁定
受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
任管理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12 月 11 日前,向沈
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 2 号福融天地广
场 5 栋 12B 楼 1403B;联系人:徐律师、杨律师;联系电话:13134230832、
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
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
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
权利。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沈阳商业城股份
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
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鉴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已实施预重整,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
整阶段已向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向管
理人申报债权。对于在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且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金额的债权,
管理人将依法予以调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二、风险提示
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
收入低于 1 亿元,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沈阳
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
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
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
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仍未消除。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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