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82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0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议室。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61,579,03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578%(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份 1,550,685 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25,779,792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61,571,03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5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312,636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304,636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4%。
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曾辉耀、申剑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571,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11%。
表决结果:曾辉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571,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11%。
表决结果:申剑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571,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11%;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任为、张丙飞。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