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曙光
股票代码:600303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B栋802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B栋80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划转)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
相关法律、法规编写《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曙光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
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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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曙光股份/ST曙光/上
指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
指 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圳中能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指
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深圳中能因司法程序而导致减持ST曙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40,000,000股股份,占ST曙光总股本的5.92%
买受人/竞买人 指 钟革、王梓旭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15号》 指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
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提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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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2年7月1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中能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许其新)
出资额 人民币500万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B栋802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B栋802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030005153733346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游艇船舶租赁;国内贸易(
经营范围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中能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67%,许其新33.33%。
是否有其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居留
许其新 男 总经理 中国 深圳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ST曙光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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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深圳中能持有ST曙光的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深圳中能持有的ST曙光(证券代码600303)40,0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5.92%,占深圳中能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任公司完成过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计划。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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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曙光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占ST曙光总股本的5.9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ST曙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中能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深圳中能持有ST曙光的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3年9月27-28日在
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拍卖,以清偿债务。
了深圳中能持有的ST曙光(证券代码600303)40,0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5.92%,占深圳中能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责任公司完成过户。
三、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了深圳中能持有的ST曙光(证券代码600303)40,0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5.92%,占深圳中能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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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司法拍卖股权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ST曙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中能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
的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股权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ST曙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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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中能持有的ST曙光股份1,144,4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比例0.17%的股份已在2023年4月19日被拍卖成交;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权益变
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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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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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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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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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公司
股票简称 ST曙光 股票代码 600303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称 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 为上 市公 司第 一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 司法拍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40,000,000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5.9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后数量:40,000,000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5.92%
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中能持有的ST曙光股份1,144,4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本比例0.17%的股份已在2023年4月19日被拍卖成交;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权
时间及方式
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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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个月 是□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否
市公司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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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及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