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再资环
股票代码:600217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外经路 5 号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红公路北 50 米
权益变动性质: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协议转让(减少)
签署日期:2023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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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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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再资源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协议转让给
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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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中再资环 指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
指 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方、黑龙江中再生
受让方、中再生 指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中再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69,229,200 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4.99%)转让给中再生
供销集团 指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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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外经路 5 号
(三)法定代表人:郭伟
(四)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692630512F
(六)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七)成立日期:2009 年 9 月 24 日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
资源 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
日用百 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有色金
属压延 加工;汽车零配件批发;柜台、摊位出租;物业管理;机械
设备租 赁;环保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
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合计 100% 12,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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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生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供销集团是中再生的控
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性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别 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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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转让
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 12 月内增加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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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99,355,457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30,126,257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
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再生,实际控制人为
供销集团,上市公司股东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清再
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再生的全资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中再生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银晟资本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供销集团全资子公司供销集
团慧农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农资本)的全资子公司,供
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供销集团和慧农资本共同
出资、慧农资本控股的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变化如下:
协议转让完成前 本次变动情况 协议转让完成后
序
股东名称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号 股数 股数 股数
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中再资源再生
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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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清再生
资源有限公司
中再生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
银晟资本(天
津)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供销集团北京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692,684,453 49.88% 0 0 692,684,453 49.8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中再生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 69,229,200 股、占上市公司
目前总股本 4.99%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 4.32 元/股转让给中再
生,转让价款总额为 299,070,144 元。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黑龙江中再生
受让方:中再生
(以下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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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支付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日(以下称股份交割日)
,即视为出让方完成对标的股份的过户义务。
自股份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持有标的股份,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一
切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生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分别承担。
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且自该等强制措施采取之日起满 5 个工作日的,
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为避免歧义,含第 30 个工作日),仍未能就所涉标的股份取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的,除各方协商一致
继续履行协议外,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根据本条的约定终止的,
双方互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第三条下甲方已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无息退还甲
方。惟各方应尽快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撤销本次股份转让并使其恢
复到本协议签署前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促使签署合理、必
要或适当的进一步文件,及采取或促使采取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
一步心动,取得与撤销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政府机关及上交所、中
证登的同意、豁免、批准、命令、许可、授权、登记和备案等。
见后 10 日内,应当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出让方未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受让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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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交易对价总金额 0.2%的延期违约金。延期超过 30 目的,受让方有
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出让方承担因此给受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拟发生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披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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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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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它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
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
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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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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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查阅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B
座 8 层中再资环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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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东郊
在地
股票简称 中再资环 股票代码 600217
信息披露义务 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 信息披露义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外经
人名称 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路5号
增加□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有? 无□
减少? 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99,355,457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7.15%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69,229,200 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4.99%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30,126,257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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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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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郭伟
日期:2023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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