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赵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认真审阅上述人员简历等材
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管、董事会
秘书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
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选
举赵海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代继陈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兵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聘任杨利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金道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聘任刘会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姚德军先生为公
司营销副总监,聘任成志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贾明琪、杨强、高玉洁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