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审计要求。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在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守
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公司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志刚_______ __ 田跃________ _ 郭文捷_______ __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