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发出会议通知及议案相关资料,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
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邓博夫主持,独立董事刘磊、罗响出席。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在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
出的,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
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通过会议讨论研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决议有效
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会议讨论研究,我们同意延长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有利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
过会议讨论研究,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之签署页
邓博夫
刘磊
罗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