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54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致歉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前,一致行动人 HYUNDAI MOTOR COMPANY(以下
简称“现代汽车”)、Hyundai Mobis Co., Ltd(以下简称“现代摩比斯”)分别
持有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992,124
股、1,284,59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4.86%、0.69%。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0)。现代汽车、现代摩比斯因
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58,973,147 股,现代
汽车、现代摩比斯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收到现代汽车、现代摩比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结果的告知函》、《关于股份减持结果暨致歉的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现代汽车、现代摩比斯已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由于股东在减持数量分配比例计算的错误,现代摩比斯减持超过原计划
股东现代摩比斯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司报告相关情况及出现该情形的原因,向公司
董事会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歉意。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现代汽车 5%以下股东 8,992,124 4.86% IPO 前取得:8,992,124 股
现代摩比斯 5%以下股东 1,284,590 0.69% IPO 前取得:1,284,59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现代汽车 8,992,124 4.86% 现代汽车和现代摩比斯同属
现代汽车集团,且现代汽车和
第一组 现代摩比斯 1,284,590 0.69% 现代摩比斯有 1 位相同的董事
合计 10,276,714 5.55% —
注:上表中的持股数据为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暨股份上市前
的数据。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股) 比例 (元/股) (元) 情况 量(股) 股比例
现代汽车 3,989,121 19.40-38.52 104,216,393 8,144,133 3.14%
现代摩比斯 716,223 19.36-38.53 16,985,877 1,063,805 0.41%
注:1、自减持计划披露日至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日,现代汽车、现代摩比斯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上述“减持数量”、“减持比例”、
“当前持股数量”和“当前持股比例”数据已考虑转增股本的影响。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根据减持计划公告,作为一致行动人的现代汽车和现代摩比斯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 3,239,664 股、459,952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由于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暨股份上市,
其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现代汽车和现代摩比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分别减持数量应为不超过 4,079,810 股、625,534 股。
由于股东在减持数量分配比例计算的错误,导致现代汽车和现代摩比斯最终
的实际减持数量分别为 3,989,121 股、716,223 股,现代摩比斯减持超过原计划
股东现代摩比斯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司报告相关情况及出现该情形的原因,其并无
主观故意,系计算错误所致,股东已经进行了深刻反省,对上述错误行为向公司
董事会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学习,严格遵守减持计划和承诺事项,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公司将加强与股东的沟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
次发生。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