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披露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
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
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
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拟激
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