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博特: 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的独立意见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
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安排;
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
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
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反映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
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
础上,设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
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三、关于聘用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用其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苏博特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