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车辆与内蒙古一机集团进出
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增加 2023 年度采购商
品的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车辆与内蒙古一机集团
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增加 2023 年度采购商品
的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袁 立 谢兴国 姚 颐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