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我们同意《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留平、温德成、赵毅红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