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无锡德
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德林
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后,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季润芝
签署日期:2023 年 11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岩
签署日期:2023 年 11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昱
签署日期:2023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