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监事,在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现就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上限为前次募集资金
总额的 30%,超出部分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
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山西华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山西
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及其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