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管理的基金参
与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有利于
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规模及综合实力,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上述
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陈 骞、 谢晓尧、袁英红、马晓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