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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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以及《浙江海盐力源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7,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
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
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柴斌锋、李彬、张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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