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杨竹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
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杨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