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南侨食品集团(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南侨食品集团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许友、黄泽民、王艳萍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因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全体与会
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汪小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周建中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周建中先生作为第一期激励计
划原激励对象,汪小鹰女士作为预留部分原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公司决定回购周建中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16,000 股,回购价格为 16.425 元/股,回购汪小鹰女士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 股,回购价格为 16.095 元/股;因
该 7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8,500
股,其中:10,000 股回购价格为 16.425 元/股,28,500 股回购价格
为 16.095 元/股;因 1 名原激励对象身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
决定回购该 1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许友、黄泽民、王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