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3-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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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大会须知;
二、大会议程;
三、大会表决说明;
四、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
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股
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
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质询。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
间不超过 3 分钟。
  六、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
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
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
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议程:
一、宣读《大会须知》;
二、宣布会议议程;
三、审议事项:
议案 1:《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五、议案表决;
六、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宣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后宣布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大会决议;
十一、大会结束。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以下事项的表决:
  议案 1: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表决的组织工作由大会秘书处负责,设监票人四人(其中一人为总监票人),
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律师当场见证。
  监票人职责:
  (一)大会表决前负责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与其他人员分别就座;
  (二)负责核对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人数及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三)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规定要求;
  (四)统计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三、表决规定
  (一)本次股东大会共 4 项审议内容,议案 1 为一般议案,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
票上的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
权意见应在相应的方格处画“√”,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议案 2 至议案 4
为选举公司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
项,投票人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投票数”栏内填写对应的选举表决权数。最低为
零,最高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表决权数,且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倍数。
  (二)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务必填写股东信息,在“股东(或股东代表)
签名”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东信息条码的完整性。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场设有票箱若干个,请股东及股东代表按工作人员的要求依次
进行投票。
  五、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并由总监票人
将每项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大会秘书处
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及公司实
际情况,建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 10 万元/年/人(含税)。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更好地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化
的支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及公司
实际情况,向董事会建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 10 万元/人(含税),
按月发放。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
贴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
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根据股东单位提名、第八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和独立董事考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姚若军、黄维
俭、谭雨龙、李勇猛、庞厚生共 5 人,以上候选人需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共 9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合法的形式选举产生后
直接进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并另行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请予审议。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姚若军,男,1980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武汉大学水工
结构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四川大学水电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曾任二滩水电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主管,四川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主任科员,华能西藏发电
有限公司藏木分公司工程部主任助理,华能西藏发电有限公司雅江部专责(期间:中国
华能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新能源处专责)、团委副书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基础设
施部/基础设施扶贫部业务经理,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现任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广
西广投海上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西广投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广西桂冠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目前姚若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维俭,男,1968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广西开投恶
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广西方元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广西方元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桥巩水电站分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广西
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广西广投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
司桥巩水电站分公司负责人,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冠开投电力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
  目前黄维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谭雨龙,男,1988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工程师。曾任广
西投资集团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现任广西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法人治理部主任,广西广投乾丰
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广
西桂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目前谭雨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勇猛,男,1980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广西投资集团北
海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北海市鑫源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西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主任。
  目前李勇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庞厚生,男,1986 年 1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经济师。曾任
广西广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主
任、主任,广西投资集团北海发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监事。
  目前庞厚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
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第八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和独立董事考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覃访、
李长嘉、冯浏宇共 3 人,以上候选人需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
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共 9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合法的形式选举产生后
直接进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并另行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与承诺附后。
   请予审议。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覃访(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72 年出生,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曾任南宁糖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制糖造纸厂财务处处长,广西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审计部部门经理。现任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华恒会计师事务所副所
长兼总审,广西专家咨询中心特聘专家、区财政厅、区科技厅、区工信委评审专家、广
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目前覃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长嘉(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82 年出生,九三学社社员,本科学历,法学学
士,现任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合伙人,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16 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熟悉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上
市公司公司法人治理,执业至今主要从事公司、证券、债券、民商事法律诉讼等法律事
务。
  目前李长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浏宇(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81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工
程师。曾任上海力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高级主管,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
疆分公司(北京)董事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南宁)董事总经理。
现任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添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国富
融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西添乐福投资有限公司的监事。
  目前冯浏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覃访、李长嘉、冯浏宇为广西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广
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
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覃访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
在会计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
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附件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覃访、李长嘉、冯浏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
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
过 3 家;本人在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
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
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覃访、李长嘉、冯浏宇
股东大会议案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要依
法进行换届,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成员。本届监事会根据股东单位的提名,拟推
荐唐尚亮、袁春力、何春妙共 3 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候
选人需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任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共 5 人,另外 2 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待公司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合法的形式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第九届监事会,并另行公告。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请予审议。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尚亮,男,1983 年 10 月生,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广西通盛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目前唐尚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春力,男,1982 年 3 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律师,曾任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五部项目经理,国海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爱建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副
总监,桂林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广西广投能源有
限公司来宾电厂财务总监、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现任广西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西绿色低碳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
  目前袁春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春妙,女,1992 年 5 月生,法律硕士,初级经济师,曾任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部资本运作专责,现任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风控部业务经理。
  目前何春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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