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派斯”“公司”或“发行人”)
所”)审核中心审核,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3年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2023年三季度报告。根据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要求,就公司
至本会后事项承诺函出具日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1-9 月
增减
营业收入(元) 658,560,464.41 567,191,472.08 16.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8,915,859.72 25,775,057.43 167.37%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253,149,638.15 2,029,945,060.50 1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元)
注:2023年1-9月/2023年9月30日、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指扣非前或扣非后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30%)等重大不
利变化情形。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和信审字(2021)第000285号、和信审字(2022)第000375
号、和信审字(2023)第000686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票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经办人员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发生更换。
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财
监法〔2023〕112号),给予警告、暂停经营业务2个月、没收违法所得90万元并处罚款270
万元的行政处罚。和信会计师已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整改工作,强化质量控制、严控执业
质量,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截至目前,前述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和信会计师恢
复正常开展业务。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此之外,太平洋证券、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和衡律师事
务所及经办人员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
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项。
签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上述单位、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中的盖章、签名属
实。
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启动并完成发行。
或者其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完毕的情形。
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综上所述,英派斯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
之日(2023年4月26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发行上
市条件。本承诺函签署日后至证券上市交易前,若发生重大事项,保荐机构将及时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李长伟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兴林 欧阳凌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