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 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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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锐捷通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了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
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所回
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公司在资
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长期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创造
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
  (三)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8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未超过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目前公司经营
状况良好,现金流稳健,拥有足够资金支付能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四)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
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童建炫(签字):
                 保红珊(签字):
                 郑相涵(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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