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晋升白银春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曹国华 袁 林 庞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