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新能源”)
主要从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磷酸盐系正极材料
等产品。鉴于富临新能源主要原材料碳酸锂的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
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
司控股子公司富临新能源拟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
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剧
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
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
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
交易的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
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
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
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
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
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
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
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商品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
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可能出现
的操作风险。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四、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意见
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
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可行的、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
施,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等衍生产品市场功能,合理降低生产经营所需原
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且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子公司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
荐机构对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缪兴旺 张少伟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