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
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已制定
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可行的、有
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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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 鹰
步丹璐
肖世德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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