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的了解,我们
认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胡明龙先生,副总经理候选人曾映先生、李大巍先生、
邱亮先生,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王红女士以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路曼女士具有任职
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胡明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曾映、李
大巍、邱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
任路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翘梧 杨光辉 邹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