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甘耀仁、马千里、李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