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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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各方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材料,该
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彬       何和智      任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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