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
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独立意见
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
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拟改聘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龙平
签名:
独立董事:郑贤玲
签名:
独立董事:徐波
签名:
独立董事:王平
签名:
年 月 日